暴走团 发表于 2011-7-5 13:08

7月10日周日户外近郊团近郊徒步行

7月10日周日户外近郊团近郊徒步行

7月10日周日 暴走

7月10日(星期天)有喜欢近郊驴行的驴友可到集合点一起相伴而行,请自带粮草和水,第一集合点:房管局东十字路口东南角小花园,6:30分;第二集合点:古月山庄路口,7:15分。
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所有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
2、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发帖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参加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发帖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
3、活动中发帖者对全队活动进行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帖人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帖人的经营行为,发帖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发帖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帖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发帖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参加者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8、活动提倡以人为本、团结友爱,和谐相处,互帮互助,对遇到意外或伤病的,其他驴友应帮助救助。要同心协力,及时相助,规避风险,但不对意外或伤病造成的损失负责。若行程中有人员要求中途退出,其它人员不能做出任何阻拦,完全尊重个人意见。
9、户外活动属于民间自发自愿参加的活动,活动质量安全均无法做出保证,请参加者考虑清楚后谨慎加入,加入即意味参加者同意并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同时,加入也意味着参加者放弃向发贴人、其他同行参加者以及号召贴,QQ群追究法律与经济上责任的任何权利。


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http://wwwzqr.cn/leadbbsfile/NULL.GIF http://wwwzqr.cn/leadbbsfile/null.gif

国子哥 发表于 2011-7-5 14:38

re:沙发

沙发

神马 发表于 2011-7-5 14:52

re:板也么凳。。。。。

板也么凳。。。。。

狼群户外装备 发表于 2011-7-5 14:57

re:五橙子。周六参加不了的补课。

五橙子。周六参加不了的补课。

紫藤花 发表于 2011-7-7 17:36

re:若没特殊情况,跟上三人。。。

若没特殊情况,跟上三人。。。

小虾米ok 发表于 2011-7-8 15:34

re:看来还真有补课的老驴呀。

看来还真有补课的老驴呀。

听风吟 发表于 2011-7-8 15:46

re:多么远啊,俺也想去呢....

多么远啊,俺也想去呢....

狼群户外装备 发表于 2011-7-8 19:26

re:了了的。路线去了再定就行。可远可进

了了的。
路线去了再定就行。可远可进

黄海水鬼 发表于 2011-7-9 05:50

re:有水,就是幸福的。

有水,就是幸福的。

狼群户外装备 发表于 2011-7-9 15:17

re:鬼哥,补课啊。

鬼哥,补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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