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青果青橙事件反思
我个人提些新看法:首先声明本人来自三人行户外并非鸿飞,希望以力求公正的心态来回顾这次对山东户外圈具有震撼意义的事件,也欢迎大家交流看法。
一,领队责任:在此次事故中,若按鸿飞户外的官方说法,在防火站发现青果青橙体力不支已经劝退,则鸿飞户外免责,况且有沉浮主动留下作陪。第一,假如鸿飞户外在防火站没有劝退而是积极劝进,第二,假如鸿飞户外劝进后半路抛弃弱驴,则鸿飞户外有责任。否则不应也无法从法律上界定其有责任。
二,沉浮责任:若按一般道理,其责任大概有这么几点。第一,不该陪同青果继续登山,属于明显漠视户外风险:第二,如果是认路的老驴更不该不带全装备,尤其是缺乏水和食物还有照明工具;第三,在如此艰难的情况下在距离玉皇顶2公里的地方折返下山并不明智,当晚夜宿山顶是唯一选择,除非因故无法继续攀登。对于普遍备受质疑的独自下山一事我是这样看的,在弹尽粮绝的情况下其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与其双亡不若保全一人,况且其已经将背包和衣服留给青果,净身下山本身风险就很大,而且饿着肚子7小时才到山下找到人,体力已经严重透支。能给救援队指明大概方向已经算是基本尽到义务。大家可能很容易将户外和旅游概念混淆。对于存在生命危险的户外运动来讲,关键时候的确需要做出人道的艰难决断,任何人都不能指望别人做活雷锋来将生命无条件奉献于己,也许这就是户外运动残酷的一面。想清楚了再来参加。正如国外登山电影《极限127小时》中所描述的一样,在两人挂在雪山悬崖边缘时上面的人被迫果断割断绳子,虽然最后下面的人没有死,并且以极其巨大的毅力爬回营地,但是他事后完全认可对方的做法,并且承认自己在当时情况下也会做出这样的选择,现在这已经是国际户外通则。对于沉浮,我只能认定上面三处不妥。至于很多非户外专业人士认定的道义上的责任,我认为既然平等人权是中国人民一直向往的,则不必叶公好龙,真正面对人权的问题时又觉得它的冷酷。还有人质疑两人行为不轨一说,我觉得一路能爬到那么高然后在寒冷又缺乏装备的环境下忍耐一夜,除非是神人,否则是产生不了任何性趣的。
三,青果青橙:我最不愿谈也是必须要谈的。很多美女参加到户外活动中来,的确深受一直是男人世界的户外队伍欢迎。但是平时四体不勤,体能不佳的美女们,做做拓展,爬爬小山,骑行个二三十公里已经可以了。如果因为玩酷或者其他原因硬要加入到高强度的活动中来,请其他队员及时察觉和劝退。这是完全为对方着想的一种尽责义务。至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参加活动之后的一切行为,法律上应该完全要承担全部责任。按照现场情况初步判断,青果应该是在感觉救援无望近乎绝望的心态下,想在体力尚存的情况下自行下山自救,她于较暗的环境中摸索下山中途滑堕坠崖造成意外。以其当时的体能状况,即使尚有意识也无法自救,以致酿成悲剧。
似乎每年开春山东户外圈都在默默等待一个生命的开年祭,之后山花烂漫的季节里,无数支大大小小的队伍充塞了南部山区的沟沟壑壑,谈论着前人故事。究竟还有多少这样的驴友在冲动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为后来者书写血色的绝代篇章?!希望每一个新驴都能看到这段文字,反思自己的户外心态是否健康,如果你为了户外做好了心理和生理准备,那么祝福你朋友,希望你在那青山绿水之中发现自然之美,获得灵魂的升华。
re:写的详细深刻
写的详细深刻re:嗯,是这么个理。
嗯,是这么个理。re:嗯,拜读了,分析得挺好!
嗯,拜读了,分析得挺好!re:拜读,
拜读,re:支持楼主的观点!分析的很中肯。我们群内也...
支持楼主的观点!分析的很中肯。我们群内也是这样分析讨论的。re:户外有风险 安全大于天 户外知识...
户外有风险 安全大于天 户外知识多学点re:具有不可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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