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关于禁放烟花爆竹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济南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章丘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章丘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公告》。现将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章丘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在章丘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一律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公安部门依法停止核发《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停止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居(村)民委员会、物业公司,酒店、宾馆、婚庆公司等承办婚庆、典礼的单位,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进行提示和劝阻。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于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电话:110,85087000。
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仪,共建美丽章丘!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章丘区公安分局 看看了
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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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y::victory:
支持,但是没意思了
真不让放了: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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