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漫漫执行路!一件普通民事案件,在章丘法院为何变成疑难积案之第二章
第二章:五年执行路,换了八名法官2022年初拿到本案判决书时,我内心笃定、满怀期待,以为案件很快就能顺利执行到位。判决写得很清楚: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履行修复义务。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被执行人具备可执行条件。并且承办法官在庭审现场明确表示:被告如果不修复,由法院代为修复(按照法律规定,庭审现场应该录像,我多次就此事向院领导反映过,最终都不了了之)。
可谁也未曾想到,看似板上钉钉的胜诉案件,执行之路从第一天起便步履维艰、层层受阻。
案件进入首次执行阶段(2021年12月),时任执行局副局长的承办法官A,因本案一事衍生两起法律关系诉讼,我全部胜诉,被告主体完全一致,两案均由法官A承办。法官A因为履职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直接导致本案最佳执行窗口期彻底错失,案件有利执行条件基本全部丧失。快到终本节点时法官A安排法官B和我沟通终本事宜,被我严辞拒绝,声明只要强行终本就向上级投诉。由此法官A将两案交由法官B继续承办,案件执行过程中,我多次主动提供执行思路、推进方法,但均未被其采纳。在其长期执行无果后决定采纳时,时机早已错过,有利执行条件彻底灭失,再次白白消耗大量办案时间。无奈之下,我正式向执行局申请更换承办法官,并在院长接待日依法投诉法官A履职问题。经过分管院长的协调,时任执行局长亲自对接,将两个案件交由时任团队长法官C承办。临近一年执行节点时法官C不顾我的反对强行终本,投诉之后,承办法官C告诉我:执行局内部已经把这两个案子列为“无限期执行案件” (此后四年,案件只中断过一次,基本一直在执行,但没有恢复执行案号。 没有正式编号,就没有节点管理,没有系统留痕,案子办到哪一步,全靠口问。直到2026年4月底,因为我的不断反映,才重新有了恢复执行案号。)。之后经过我们的密切配合,执行回来部分案款。后因执行局内部人事调整,又给我安排了法官D负责两案,因其对两案执行无思路、无方法,约一个月后被请求更换。执行局重新安排法官E、法官F分别执行两案。 在此期间,因为两案有利的执行条件基本丧失殆尽,案子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为突破困局、盘活案件,我于是起诉了被执行人的前妻(他们是在法官A的执行期间离婚的,执行局在查控过程中也发现了这一点),历经两次一审,两次二审,一次省高院再审,层层诉讼、步步推进,最终成功从被执行人前妻处将两案的剩余款项全部执行到位,法官E承办案件彻底执结,法官F承办案件只剩下行为给付(修复行为)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及迟延利息尚未给付。因法律认定限制,无法追加前妻共同承担,成为本案最后遗留的执行难点。 此后两年多时间里,我持续跟进、高频催促、全力配合法官F固定拒执证据:成功调取被执行人财付通微信大额流水、隐匿财产、长期使用他人微信收付款的完整记录。法院先后两次下发拘留通知书,被执行人拒不配合,被依法罚款五千元后依旧拒不缴纳、无视司法权威、持续规避执行。
在我持续推动下,2025年9月,章丘法院正式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审查(之后公安以生效判决履行标准不明确不符合立案条件退回,建议法院出具鉴定评估报告明确履行标准)。 2025年10月,章丘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司法拘留十五日。原承办法官F关键节点推进不力、履职滞后,经我申请,案件移交时任执行庭长G承办。在我的请求下G法官多次赴拘留所提审、劝导、固定新的拒执证据(被执行人长期控制使用他人微信进行收付款达几十万元),尝试推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始终未能取得实质突破。 在我多方联动、依法核查被执行人关联案件信息、依法同步多院线索的前提下,被执行人拘留期满释放当日,即刻被乐陵法院当场拘传。当晚,乐陵法院高效执行、快速处置,成功执结大部分涉案款项,剩余款项当场确立还款计划。次日上午,乐陵法院执行法官专程驱车赴济南,当面、全额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执行案款,程序规范、态度务实、执行高效。 两地法院执行能力、办案效率、责任担当、服务态度,高下立判!!!
后因庭长G退休,新任执行局长无故拖延两个多月,迟迟不予分配承办法官,案件长期搁置停滞。相关拖延细节、不作为过程、卡点问题,我将单独成章详细记录披露。经过不断反映、投诉,在章丘区委巡察组巡察章丘法院期间(2026年4月底)才安排了承办法官H。
五年漫漫执行路,一案历经八任承办人。
五年间,每一任法官接手案件,我基本上都需要反复复述案件全貌、重新提交一些证据、重新梳理时间节点、重新对接执行思路、重新确认执行节点。案件推进缺乏连续性、稳定性、闭环性,全程处于反复消耗、反复重置的状态。
对于当事人而言频繁换人的结果就是:案子在交接中一直消耗时间,没有人能从头跟到尾。被执行人的财产状态是动态的,转移和隐匿的机会,可能就在这一次次交接等待的空档里。
有执行局领导曾认为:频繁更换法官,是我当事人主动要求所致。
我坦然回应:履职不力、推进无力、敷衍应付、毫无思路、拖延办案的承办人,为何不能更换?
五年维权,让我深刻看清:一些办案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流程不透明、节点不公开的优势敷衍办案、消极履职。五年时间,我被迫养成逐节点核实、逐流程核对、每句话求证、每件事溯源的习惯,甚至能快速捕捉不实表述、流程漏洞、履职缺位。
五年下来,我从一个普通当事人,变成了一个对章丘法院执行流程、办案节点和司法程序细节都摸得清清楚楚的人。这不是我所愿意的,是被逼出来的。
这五年里,我的案子从一件普通的民事执行,变成了案中生案、案中生访的疑难积案。 直到区委巡察组关注、济南中院介入过问,事情才被摆到院级层面。
一个事实清楚、权利明确的案子,五年未结,绝非案件复杂,而是长期缺少真正落地、真正负责、真正闭环、真正推动解决的执行力量。推动它解决的力量,长期缺位。
下一章选题一:章丘法院执行局局长在任期间的履职问题。选题二:本案中最关键的一份书面承诺。大家想看哪一部分,欢迎建议。大家的建议,我会认真参考。国庆期间见。
普通的老百姓会更难 战鹰—666 发表于 2026-09-30 09:48
普通的老百姓会更难
不是被逼到这个地步谁愿意这样做 不知道最高院张军院长如我在诉的理念基层法院领会精神了没有,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了没有,还是只是一句口号而已 唯有想方设法快速结案才是唯一治本的办法,一切问题将迎刃而解、自然平息!任何借口、拖延,只是自我欺骗,国庆假期及时亡羊补牢,犹未迟也,这是最后的窗口期! 唯有想方设法快速结案才是唯一治本的办法,一切问题将迎刃而解、自然平息!任何借口、拖延,只是自我欺骗,国庆假期及时亡羊补牢,犹未迟也,这是最后的窗口期! 唯有想方设法快速结案才是唯一治本的办法,一切问题将迎刃而解、自然平息!任何借口、拖延,只是自我欺骗,国庆假期及时亡羊补牢,犹未迟也,这是最后的窗口期! 不是难到绝望谁会向社会公开发声,国庆期间即将公开试用期的章丘法院执行局局长在本月即将面临区委组织部门转正考核程序的这一年任职时间里与本案有关的履职问题,我对其个人非常尊敬,我们之间没有任何个人恩怨(之前都不认识,感谢他对本案曾经做过的一些努力),可能他本人也有难处,仅就其在任期间与本案有关的履职问题进行公开,请章丘广大人民群众予以评价!请章丘法院党组予以重视!请相关领导予以关注! 不是难到绝望谁会向社会公开发声,国庆期间即将公开试用期的章丘法院执行局局长在本月即将面临区委组织部门转正考核程序的这一年任职时间里与本案有关的履职问题,我对其个人非常尊敬,我们之间没有任何个人恩怨(之前都不认识,感谢他对本案曾经做过的一些努力),可能他本人也有难处,仅就其在任期间与本案有关的履职问题进行公开,请章丘广大人民群众予以评价!请章丘法院党组予以重视!请相关领导予以关注! 两案的大部分涉案金额基本都是另案起诉至异地法院执行回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