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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房东请注意,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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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0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前,一些房东为了“简化”租赁程序
对承租人身份信息和租房用途
不闻不问
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可能会利用租赁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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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深入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消除隐患,为辖区群众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同时为了大家的健康安全;近日,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公安分局依法强化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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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希望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负责人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疫情防控工作,警民携手共同保护您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下一步,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全力消除各类盲点、漏洞和隐患,织密织严安全防控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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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章丘公安分局

发表于 2022-4-20 15: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房屋还得到物业报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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