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济南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征求《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 目前,我市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约460万辆,此外还有许多尚未上牌车辆,存量大、风险高、管理难,车辆及蓄电池质量安全、非法改装、停放设施不足等问题突出,亟待通过地方立法从生产、销售、回收、停放、充电等各个环节形成防控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明确各部门监管事项,压实物业和相关企业责任,强化群众和行业自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有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该征求意见稿,鼓励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推行电动自行车“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实现电动自行车信息查询、安全追溯等数字化管理。(一)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三)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四)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五)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或者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处以2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电动自行车引发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对有关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责任方实施溯源、跨区域调查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据介绍,本次征求意见稿共22条,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联动机制。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是一个全链条式工作,涉及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多个环节,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第四条规定了市、区县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第五条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大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力度。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同时,推动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推动降低充电费用。第七条对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对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明确可以依法划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压紧压实社会主体管理责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仅要靠政府部门,更需要各类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强化自管自治。第八条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禁止性行为作出规定;第十条鼓励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居民自治;第十一条对物业服务人应履行的管理职责作出规定。推动创新举措优化管理。创新优化相关管理措施,并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同时,针对违规拼装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明确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第六条提出推行电动自行车“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实现信息查询和溯源调查数字化管理;第十条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投保火灾保险;第十五条提出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溯源调查机制。记者16日从国家消防救援局获悉,7月份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402起,蓄电池热失控是首要原因。与此同时,居民安全意识正逐步提升。据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公布的数据,从起火原因看,7月份因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758起,其中蓄电池热失控占65.6%,车辆电气线路故障占31%,这两项是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主要原因。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停放未充电时发生火灾639起,占比高达45.6%。数据显示,7月份,改装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的有116辆,其中更换大容量蓄电池67辆。国家消防救援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改装后的电池和车辆电气线路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较高,近年来多起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是由于改装车辆起火,教训极为深刻。此外,7月份电动自行车在室外停车棚起火205起,建筑物内起火52起,没有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致人死亡事故。数据显示居民在室内停放和充电行为明显减少,反映出持续安全宣传和末端管控取得初步成效,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正确停放充电的自觉性得到加强。国家消防救援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阶段室外集中充电点和充电桩的数量相对较少,集中充电费用相对较高,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正在协调各有关部门加紧研究制定政策,并落实相关举措,争取尽快取得进展,为群众安全停放充电提供便利条件。(据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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