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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公安开展全区“飙车炸街”违法犯罪集中收网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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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8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轰~~

飙车炫技、炸街

你们可能以为这是在耍酷

NO!!

对于“炸街”非法改装车辆

章丘公安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坚持露头就打

一个也不放过! 



为持续深入夏季行动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深化推动全区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根据上级部署与辖区工作实际,章丘区公安分局紧扣夏季摩托车出行集中、摩友组团出行频繁的特点,主动出击,紧盯全区范围内群众投诉集中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飙车竞速”“炸街扰民”的违法乱象,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机制,依托“四级巡防”模式,精准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飙车炸街”违法犯罪收网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道路安全管控、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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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

章丘公安灵活布控,针对全区群众投诉集中的重点路段,于8月26日至月27日深夜,紧盯双山大街、开先大道等群众反应投诉集中路段,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针对“飙车竞速”“炸街扰民”等违法行为第1轮次集中收网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共计查处非法改装40例,炸街车16例,无证驾驶18例,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40例,以上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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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在8月27深夜,章丘公安采取“区域联勤、分段切割、包抄合围、压缩收网”模式,对开先大道重点路段及区域,紧盯摩托车非法改装、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炸街车、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开展收网式查处整治。针对城区其他区域路段,章丘区公安分局同步高效开展炸街摩托车收网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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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章丘公安将持续加大对“飙车竞驶”“炸街扰民”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力度,并依托“两微一抖”及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全面强化宣传警示,严防此类违法行为反弹,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维护市民切身利益,全力打造平安章丘、文明章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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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公安交警特别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当前摩托车及非机动车等车辆交通出行需求量日益增大,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同时务必将交通安全时刻牢记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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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算是“飙车炸街”

危害性有哪些?

什么是“飙车炸街”?
“飙车炸街”是指驾驶车辆以炫技竞速娱乐赌博等为目的,在道路超速行驶追逐竞驶频繁穿插变道闯红灯伪造变造遮挡号牌猛踩油门制造轰鸣噪声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干扰市民生活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飙车炸街”的危害 
1.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飙车炸街”一族在道路上随意飙车、相互追逐、极速前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容易酿成交通事故
“飙车炸街”者往往只追求速度的快感,不考虑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3.影响社会治安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飙车炸街”一族为了“享受”速度带来的刺激,在道路上横冲直撞,让行人担惊受怕,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埋下了隐患。夜深人静的时候,刺耳的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公安交警提醒您
道路不是赛车场
行车安全不是儿戏
不管是哪类车辆、什么时段
对于“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一律严查严处零容忍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杜绝“飙车炸街”和不文明驾驶行为

01

“飙车炸街”类违法犯罪行为

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相关行为

0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1)擅自拆除机动车消音器、改装排气,或违反规定安装或者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的;

(2)擅自改装发动机盖、尾翼,加装不符合要求的空气动力学套件(俗称大包围)的,包括前扰流(前唇)、侧扰流(侧裙)、后扰流(后包围);

(3)擅自改变车灯光色和规格、粘贴灯膜,加装灯具数量的;

(4)改变车辆轮胎轮毂规格的;

(5)改装车辆悬挂系统的;

(6)通过改装进气系统、点火系统、增压器、行车电脑等方法提高发动机参数的;

(7)其他擅自改装行为。

02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以外的人员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构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

03


机动车驾驶人除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外,同时具有违反禁令标志、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驾驶拼装机动车、无驾驶资格驾驶、伪造机动车牌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合并处罚。


(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规定相关行为

01


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炫酷取乐、耍威风等为目的,无事生非、借故生非,追逐正常行驶车辆,或者有其他追逐他人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寻衅滋事”治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02


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炫酷取乐、耍威风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治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在城市主干道,学校、医院、密集人群居住地、省市党政机关驻地等区域或周边道路快速行驶,制造轰鸣噪音的;

(2)非法改装机动车或者在机动车上安装、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在城市主干道,学校、医院、密集人群居住地、省市党政机关驻地等区域或周边道路轰鸣疾驶的。

03


以营利为目的,以财物作为赌注,以追逐竞驶作为赌博手段,对竞赛结果进行竞猜,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04


在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机动车“飙车炸街”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非暴力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相关行为

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01


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公路、城市道路或者其他道路上快速追赶、竞相行驶,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02


驾驶机动车在人员车辆密集的时段、路段,冲撞行人、车辆或高速冲闯红灯路口,足以危及周边过往不特定人员车辆的人身或重大财产安全的,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03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以财物作为赌注,以追逐竞驶作为赌博手段,对机动车竞赛结果进行竞猜,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达到刑事犯罪追诉标准的,以涉嫌赌博罪立案侦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立案侦查。

04


在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理机动车“飙车炸街”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涉嫌袭警罪或者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

05


对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的生产者、经营者,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立案侦查:


(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四)其他行政违法行为

01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移交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一条,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02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本帖最后由 章鱼哥V 于 2024-8-29 16:36 编辑
发表于 2024-8-28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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