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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章丘区大队关于《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禁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9 14:25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章丘区大队 浏览次数:526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均衡交通流量,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章丘区大队代区政府起草了《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禁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zhangqiujiaojing@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章丘区大队,地址:济南市章丘区胡山大街3666号,邮编:250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交通禁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反馈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章丘区大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禁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送审稿)
为缓解我区部分路段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济政发【2017】31号)等法律法规,依照章丘区建成区范围,现将调整交通禁区道路加强交通管理的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及其牵引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黄牌货车进入以下区域、道路通行:
1、龙泉路以南、胡山大街和青云大道以西、青云大道以北、省道241以东围成的环形区域(除龙泉路外,不含其它三条道路)。
2、龙泉路:东起胡山大街,西至潘王路口段。
3、G309(经十东路):东起胡山大街,西至潘王路口段。
4、省道234线:北起S102,南至青云大道段。
5、唐王山路:西起胡山大街(不含),东至X302普雪路(不含)段。
6、黄旗山二号路全段
7、涧泰路:西起胡山大街(不含),东至三涧大道(不含)段。
8、绣源路全段。
二、因保障民生确需进入上述禁行区域、道路内通行的车辆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证备案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不予办理禁止通行区域通行证。
四、违反上述规定进入交通禁行区域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 15日。以前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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