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埠派出所涉疫情案件
通 报
8月3日,在兰山区白沙埠镇船流街村张某(男,29岁,兰山区人),违反疫情防控要求,不配合核酸检测,强闯村里设置的疫情防控卡点,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兰山公安分局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义务,共同筑牢防疫坚强屏障。
莒南县
7日未做核酸检测
莒南石莲子镇1人被处罚
8月1日,莒南县石莲子镇某奶茶店工作人员程某某超7日未做核酸,且经防疫工作人员警告后仍拒不配合,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汀水派出所给予程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费县
拒不参加核酸检测
费县费城街道4人被处罚
近日,费县费城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在与县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场所落实疫情防控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费城街道沂蒙路南段某会所员工李某某、窦某某以及费城街道南外环路某会所员工孙某、郭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按规定频次参加核酸检测。
经指挥部劝告后4人分别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分别处以郭某某、孙某、李某某、窦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沂水县
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
沂水县沂城街道多人被处罚
1
某宾馆负责人张某,未落实宾馆从业人员核酸检测一天一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其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7月22日,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200元。
2
某珠宝店邴某某,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7月份只在10日、11日、19日检测三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其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7月26日,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100元。
3
某小区居民夏某某,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7月份只在7日、14日检测二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其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7月26日,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200元。
此外,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某冷鲜肉店、某活鱼店、某水产店、某广告、某果蔬店、某电脑店、某广告等7家商铺9人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出现漏检,公安机关对5人进行谈话警示,4人当场口头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