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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阔论专题] 崇州通报“女孩被狗咬伤”:伤人犬只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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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7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捕获.PNG
发表于 2023-10-17 23:46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可怜了那个孩子
发表于 2023-10-18 01:31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加大力度,禁止养狗,要么养狗交税。
发表于 2023-10-18 03:49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在法律上有严惩条文方可!
发表于 2023-10-18 07:16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声明,绝非崇洋媚外,绝非崇洋媚外,绝非崇洋媚外。
在美帝,但凡合法养狗,必须强制购买保额10万美元的保险,一旦自己的狗惹了事,能保证受害者获得赔偿。
对所养犬只管理不善,包括遛狗不栓绳,造成犬只伤人,杀人,犬只可以当场击杀,狗主人要被逮捕收监,被控重罪,最严重的甚至可能被控谋杀罪。
法家有云:轻罪重罚,那么百姓连轻罪都不敢触犯,重罪自然更不敢触犯。
对比印度,我说的是印度,印度,印度,某个饭店老板娘的狗咬人后,理直气壮的放话伤者没她的狗值钱,信不信一百万取了伤者的命。
发表于 2023-10-18 07:32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10-18 07:40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10-18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zf若拿出管理路边商贩的力度管理街上不栓绳的狗,才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不只是事后的同情和指责。
发表于 2023-10-18 08:01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支持
发表于 2023-10-18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保护居民人身安全不受伤害,必须加强对养狗的管理规范,特别是大型犬!造成伤害的,依法加大民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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