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显示,济南章丘安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被罚43.57万元。
(图源: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处罚信息显示,济南章丘安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21年3月至2023年在章丘区双山街道贺套村土地上建设东泰文创中心工程,占地面积为4357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877平方米,该项目主体已建成,未完工未投入使用。根据章丘区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判定(局部),该宗地为建设用地。根据章丘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该宗地符合章丘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济南章丘安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的规定,属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规定;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给予该公司处罚如下:1、责令济南章丘安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贺套村村民委员会4357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贺套村村民委员会;2、对济南章丘安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贺套村村民委员会4357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罚款共计435700元(肆拾叁万伍仟柒佰元整)。 天眼查显示,济南章丘安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由山东泉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实际控制人为济南市章丘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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