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雅 与 俗 ”之我见 袭普宏、王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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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长期形成的“意识形态”中,将诸多文化形制人为地割分为“雅与俗”已成其“时尚”。如交响乐、美声、芭蕾、话剧这些“泊”来文化被视之为“雅品”;而民族声乐,地方戏剧、戏曲,民间艺术这些本土文化则被视为“通俗”。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原声态”更是与雅无“缘”,被拒之“雅门”外。殊不知,无论是外来之“雅”还是本土之“雅”,统统“脱胎”于民间,“脱胎”于通俗,古今中外,无一例外。
在中国,自仓颉造字起,特别自文化多样性出现后,“雅与俗”如同泾渭,被冠以“定义”上的“颜色”。这种传统的判断标准影响了人类几千年。引伸到文化诸多领域,使人们从而忽视了文化的“多元化”与“共进性”,忽视了文化在循序渐进中“俗能渐雅”、互相包容的内在演变规侓。纵观一切文化现象,虽有些形制、体裁仍“困”在俗套之中,“究”其因,不过是在传承与提纯上,缺失了“升华”和“链接”的方式。仅此而已。
在历史上,特别在春秋与战国相交之纪,中国文化呈现异常繁荣之“象”,思想的日趋多样化,催生了“诸子百家”时代的繁荣。如“南人”推崇的“楚辞”,则源之于“巴”,传入“荆楚”得以升华后,被称之“雅赋”;“北人”推崇的“诗经”则大多源于民间及诸国之“风”,得以升华成其以“风雅颂”为内涵,“赋比兴”为手法的“雅品”。以至后来出现的先秦文学、汉赋、建安文学、唐诗、宋辞、元明曲等所有精典都与民间有“葛”,源之于“通俗”。就连“四大名著”也出自“宋人平话”说书人之俗口,代代相传而成惊世之作!难怪有人说“大俗方能大雅,”不无道理。
在当今,京戏被视为“国粹”艺术。其行腔、叫板、念白、服饰、脸谱,手、眼、身、法、步及所扮“行当”、所习“流派”,自成体系,让世人称绝。然,“溯”其 之源,则是吸纳了“湖广音、徽二黄、汉西皮、秦梆腔”及借鉴了“昆曲”的表演形式加之揉入京腔、京韵后,才形成“大雅之品”。岂不知,这“四大古戏”也是源自民间的曲牌、皮黄调、杂艺等“俗元素”,经“提炼升华”后方可“自成一体、集之大成”。
在“雅与俗”的认识与划分上,犹如“大家闺秀”与“小家碧玉”,何“优”何“劣”很难析清。“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孰“雅”孰“俗”,犹如“伯仲”。任何事物须具备“质变”条件方能“涅槃成风、化茧成蝶”,也就是说,并非所有“虫蛹”都能“蛻变”为美丽之“蝶”。有些文化之“内涵”,俗中即孕“雅”,雅中亦含“俗”。取长补短,互相交融、包容,具备“基变”之“因”,方能“渐雅、变雅”。反之,即使“千锤百炼”也难成“雅”。有人断言:当今“小品”上不了“百老汇”,“二人转”难登“雅堂”,通俗歌手永远进不了“金色大厅”。鄙乃“持异”。对于有些“内因”可“塑转”的文艺形制,后人若不断整饬、凝炼、升华,能否登“雅”也未必可知。
在有的人看来,“泊来”之文艺都属“雅文化”,答案是否定的。岂不知,“大俗”方可“大雅”。中国上下五千年的文化积淀,造就了浩若繁星的“文人骚客”及精品力作。其“雅质、雅量、雅史”远超西方,这是不争的事实!余已为,俗乃雅之“源”,雅为俗之“凝”;俗能渐“雅”,亦能变“雅”。“雅俗共赏”不如标言之“雅俗共生”倒更为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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