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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阔论专题] 祭嫂文,记1.23市医院医生及实验中学教师联合害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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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字号:
 楼主| 发表于 2013-1-28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月牙儿ZQ 发表于 2013-1-28 16:15
呕吐物也都化验过,没有问题,你的意思你嫂子是被店主气死的?

不是气死的 是逼死的 在这个案件中食物不是关键 关键是死的方式 他们在死者身体完全虚弱的情况下 让死者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刺激 他们一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他们拒绝做出任何沟通 请注意是任何 秉持不接触 不碰触的原则 只在背后做些蝇营狗苟的勾当 令人作呕 我方未拒绝尸检 今天一天都在忙着做尸检 但结果要一个多月之后方才出结果 我知道观看这个帖子的人中有毒妇一方的人 无论你们在此做出任何回复 都掩盖不了事实 本文只做哀悼 不做辩白 如果你们不服 想要澄清 请当面对质 我们绝对有礼有节的奉陪 请不要在这里打嘴仗 没有胆量出面 却躲在电脑前面胡说八道 这是无耻的行径
至今 对方仍未做任何回应

点评

既然要等一个月,那你们就等一个月吧,又何必在这生事端呢,弄的活人死人都不安生  发表于 2013-1-29 09:04
发表于 2013-1-28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思一下这件事情闹大的根子就是饭店的店主不该跟着去看病,当然也可能是出于好心,但好心不见得引出好的结果也可能害怕人家走后面开了假证明来。你说你开饭店,人家说吃了你的饭出事了,那你在家等着就是了。只要人家出了院,有诊断证明,也有药费单据,你想躲也躲不了,即便有诊断证明你如果不相信也可以去查查,这么近,那里还有亲戚可找,你说你跟着做什么?跟着去就容易激化矛盾。这种关系说着说不着的肯定容易影响病人情绪。
你如果不跟着去的话,看病的效果肯定比这个强,再说就是人死了,也不会先找你。应该是会先找医院。你说一个大活人,岁数还不大,就是因为食物中毒就死了,这不是医院的责任吗?
话说回来,作为死者家属也确实倒霉,一个活生生的人说死就死了,真是疼人。作为你们这边就是千不该万不该 不该先考虑看病的钱,应该先考虑治病。你让店主跟着做啥,她能给你帮好忙满,她跟着只能帮着你省钱。
说到底就是双方在对待钱上都放不下。
发表于 2013-1-28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相信法律,留好证据。不管怎么样社会还是公正的,我客观地说句话,你有点夸大其词。人命关天谁也不敢往身上揽这种事,别说他妹夫是个医生,就是医院院长出了人命他更不可能违法办事。走法律程序没错。
发表于 2013-1-28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3-1-28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与食物中毒没有关系,  那你们找人家干啥?
发表于 2013-1-28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还要感谢论坛,看来楼主也是没有什么势力的
发表于 2013-1-28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愿逝者早日安息!!!
发表于 2013-1-28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1-28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是食物中毒的话咋整呀   总得有个说法吧
发表于 2013-1-28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餐店竟然能把人毒死,相信中毒之人不止您一个,建议提请检察院介入
事情牵扯医、教、警,您还能在此安然发帖,难能可贵
楼主能忍心让亲人暴尸数日而不下葬,不做毒理验证,心欲何为,
求真相,求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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