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泰新都城业主,曾因屋顶(太阳能)漏水投诉物业的问题与福泰居委会书记(女)有过几次电话沟通,当问及“社区有没有召集过业主大会?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资金都去哪了?为何不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福泰居委会书记回答:“社区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公共收益的去向他们(物业)每年都公示,你们看不到都是你们自己的事情;有了业主委员会就不利于社区工作那就不开展。”她强调公共收益他们(物业)每年都公示,而我们业主只想知道不召开(未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没有业委会授权和监管,物业公司有权动用业主的这笔资金吗?该居委会书记曾承诺“我让物业科给你解释”“我让律师给你回电话”,却无一兑现,身为居委会书记完全无视社区居民的集体利益,漠视政府的法律条例,肆无忌惮为物业公司开脱责任,客观上为物业公司侵害业主权益提供了保护伞,导致数十万元社区公共收益资金脱离了业主监管,这是代表政府、群众的居委会书记吗? 根据业主大会指导规则,社区“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由当地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如果不成立业委会应由政府指导下的居委会召集业主大会对公共收益资金的使用进行表决并监督使用情况。目前,居委会要为袒护物业公司侵吞业主公共收益资金的违规或不作为问题承担责任,请有关部门对居委会及福泰物业涉嫌违规的问题进行调查。 一、入住十年的福泰社区为什么没有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业委会,物业合同签订与执行、物业公司监督与更换、以及公共收益资金的监督监管有人负责吗?如果居委会热心于代行业委会职责?为何不召开业主大会对公共收益资金的使用依法获取授权? 二、公共收益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成立业委会,业主失去了对公共收益资金的监管权,即造成公共收益资金的所有者缺位,没有业委会监督授权,物业公司擅自动用业主的公共收益资金,已严重侵害业主的权益,没有业主授权,物业公司使用这笔资金是否已构成违法? 三、社区公共收益资金的来源?年收益数额?管理费及税费的提取比例?剩余资金的使用情况?失去监管的账目是否真实?申请政府部门对福泰物业公司公共收益资金账户进行核查并公示审计报告。 四、要求免去现任福泰社区居委会书记的职务,她袒护物业公司,客观上充当着物业公司的保护伞,侵害了福泰社区几千户业主的共同利益,她的言论玷污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社区居民呼吁这位书记离开福泰社区(如果需要,可提供居委会袒护物业公司的相关证据)。 目前福泰东区的公共设施已破烂不堪(和附近同期小区对比),希望所有业主联合起来维护自身权益,大家相互转告,要求依法成立福泰社区业委会,彻查过去十年社区公共资金的去向,清除物业公司违法违规的保护伞,防止福泰物业继续侵吞广大业主的公共收益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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