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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东沟头村,村民和垃圾运输户王某在文博路北面和书香华府西面非法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恶臭污染,扬尘严重,污染环境,影响附近居民生活。9月16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双山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双山街道东沟头村,文博路北侧。该处有两个地块存有建筑垃圾,一是书香华府工地西侧地块,属于建筑渣土暂存点。二是东沟头村老砖厂取土坑,乱倒形成,不属于建筑垃圾消纳场点。2.书香华府西侧渣土暂存点存有30000立方米回填用建筑渣土,由书香华府工地产生,2017年10月经双山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暂存于此,用于绿化回填使用。因建设方资金原因,该项目停工已1年多,预计2022年5月回填使用完。现场查看,渣土暂存点已长满绿植,周边已设置围挡,未发现生活垃圾,无恶臭异味。3.区渣土办2021年6月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明水街道吕家村村民王某私自将明城花苑小区共2车(约8立方米)建筑垃圾偷排至老砖厂取土坑。区城市管理局对王某立案处罚(济章综执处字〔2021〕第479号),处罚金额5000元。双山街道办事处对此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坑内存有周边村民倾倒的建筑垃圾约6000立方米,无生活垃圾,立即对此区域进行了围挡,对裸露建筑垃圾用防尘网覆盖,并加大了日常巡查力度。9月12日,双山街道办事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将该处约6000立方米建筑垃圾清运至曹范街道富顶山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处置,已于9月15日完成清理并覆盖防尘网。现场核查时取土坑位置已覆盖防尘网,周边已设置围挡,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恶臭异味,无扬尘污染。章丘区政府责成双山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采取以下措施:1.双山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进行封闭管理,严防出现乱排乱倒行为。2.双山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胡山山顶原太平庄旧址是章丘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区,官庄村部分村民违规建设农家小院,破坏生态环境。双山街道原海龙度假村也在章丘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区内建设林中小院用于餐饮休闲。9月16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官庄街道办事处和双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章丘国家森林公园全称为山东章丘国家森林公园。2015年1月15日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予以设立,总面积5853.5公顷,包括胡山片区、锦屏山片区和七星台片区。2016年11月29日,原国家林业局对《山东章丘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6-2025)》进行批复(文号:林规发〔2016〕169号)。根据《山东章丘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6-2025)》和《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以及《关于报送济南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调整成果的报告》(济自然规划呈〔2021〕132号),官庄街道胡山山顶原太平村旧址和双山街道原海龙度假村均位于山东章丘国家森林公园胡山片区,其中太平村旧址属于规划中的管理服务区(用于满足森林公园管理和旅游接待服务需要而划定的区域),在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不在核心景观区;原海龙度假村的位置属于规划中的核心景观区,在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2.关于违规建设农家小院问题。1986年8月,原章丘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太平村9户村民搬迁至原官庄乡政府南侧,1987年9月完成搬迁工作。根据《关于官庄乡太平村村址搬迁有关问题协议书》的规定,太平村旧址搬迁后,原太平村所有土地(耕地、非耕地、荒山)和9户村民所有建筑物、树木(包括经济树)及附属物的所有权自动消除,全部归县政府所有。2013年11月,原章丘市人民政府将太平村旧址地块出让给章丘市惠农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一直未进行开发利用。2018年12月,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和官庄街道办事处发现原太平村4户村民,在其房屋原址私自重新修建房屋院落,主体架构已完成,尚未安装门窗,工作人员立即对私自修建房屋的行为进行制止,目前建设的院落一直处于闲置状态。3.关于海龙度假村问题。2001年7月,胡山林场与章丘海龙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期限45年,约定将林场办公室以东面积约450平方米的空地租赁给该单位,建设一幢楼房作为办公、旅游、服务接待使用,合同到期后该楼房无偿归胡山林场所有;新建楼房东侧面积约726平方米的地块作为该单位接待、服务、休闲场所,允许绿化,或安装石桌、石椅,不准搞其他建筑设施。2002年9月,章丘海龙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和东侧钢结构大棚建成。2021年5月,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发现章丘海龙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在原址翻建钢结构,拟建设“森林客栈”餐饮休闲项目,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下达《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章林罚书字〔2021〕第11号),8月2日下达《责令限期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决定书》(章林〔2021〕第1号),要求于9月2日前拆除违规构筑物,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至9月16日,章丘海龙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按要求拆除相关违规构筑物。章丘区政府责成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官庄街道办事处和双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1.官庄街道办事处积极做好原太平村4户居民的解释和引导工作,对在原址修建的房屋院落进行拆除。预计10月31日前完成。2.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根据前期下达的相关法律文书,按法律时限将依法于2022年1月5日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预计于2022年6月30日前拆除。3.官庄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加强日常巡查,严防生态红线内出现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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