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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愈演愈烈,山东省内是否有商户被波及?
记者探店和联系了济南、青岛等地数十家潼关肉夹馍店,发现济南暂未有商户接到法院传票,但在青岛已有至少十几家商户被诉,有商户在一审败诉后已自行拆除了店里“潼关肉夹馍”的相关标识。 最新消息!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回应:“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探店济南“潼关肉夹馍”店商家:还没收到起诉,不行就得改店名▼ 在济南有不少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11月25日,闪电新闻记者随机走访了部分商户,均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的起诉文件。 “我们都在网上关注了这个事,然后我们也担心怕收到律师函。”济南潼关肉夹馍长途汽车站店老板左先生告诉记者。
另一家济南潼关肉夹馍火车站店老板高先生也表示,自己一开始学厨艺就是学的潼关肉夹馍,当初办营业执照也是按照潼关肉夹馍,没想到后续会有这些问题。 “潼关毕竟是一个地方,我们做的又是潼关比较出名的肉夹馍,你说现在不让我用潼关肉夹馍,你让我用什么。”高先生表示,“不行就改店名,把‘潼关’两个字去掉。” 青岛多家店面一审败诉
已有商户自行拆掉招牌
“到现在我也没有想通,我侵犯了谁的权益?”24日晚,面对记者的采访,杨莉连连叹气。 据新黄河客户端报道,杨莉在青岛市经开区经营了一家老潼关肉夹馍店,今年9月上旬,她接到当地法院传票,因“侵害商标权”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协会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如想继续使用该商标,需缴纳近10万加盟费。 “我都懵了,什么侵权,什么赔偿,我这店都开好几年了。”杨莉被一张传票打得猝不及防。 冷静下来后,杨莉得知身边至少十几家店都收到了相同的传票。商户们聚在一起,经过商量,决定应诉。 然而结果并不如意。法院一审判决,商户们败诉。判决书显示,商户们需立即拆除店招、门头以及店内所有带有“潼关肉夹馍”的标志,不再宣传和使用,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到2万元不等。 商户们不服,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暂未开庭。“正在等待法院消息。”杨莉苦笑道。
而在黄岛区开肉夹馍店的赵阳(化名)告诉记者,“起诉的时候说要求赔8万,一审败了,最后法院判赔1万。” “不是说刻意蹭老潼关的热度,我这店也开了三四年,都是正常经营,我的食材也是陕西那边供货的。如果法律判侵权,我遵守,但用这种方式,我实在不能接受。”赵阳说。 无奈之下,他只能拆了自己的招牌,“忍气吞声”等待二审开庭。 商户质疑注册商标合理性 律师:单纯用“潼关肉夹馍”5个字不一定侵权采访中,商户们还提出质疑,潼关是地名,肉夹馍又是一个全国通用的商品名,突然将“潼关肉夹馍”注册为商标,这样的商标维权行为是否合理?
闪电新闻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到,老潼关小吃协会于2014年4月14日申请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国际分类30,注册公告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专用权期限从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 记者注意到,该协会不止一次申请注册商标,通过注册的商标是一个红色的图案,名称为潼关肉夹馍。而另一个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没有红色图案,但名称仍是潼关肉夹馍。
随后闪电新闻记者咨询了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秘。他表示可能大部分情况都是不构成侵权的。“因为它不具有相似性,注册商标如果是文字和图形组合起来的话,那单纯就用‘潼关肉夹馍’这5个字的店铺是不一定能构成侵权的,但是这得具体个案去分析。” 也有专家表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有假借维权的途径,收取“会员费”的嫌疑。据了解,目前,陕西潼关县政府已经介入,与相关人员正在协商。
闪电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 来源:闪电新闻综合新黄河客户端、东岳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