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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阔论专题] 祭嫂文,记1.23市医院医生及实验中学教师联合害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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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22:33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愿逝者安息,家人节哀。人命关天,相信科学,相信法律,世间自有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3-1-27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偶遇姚明 发表于 2013-1-27 22:28
此事值得商榷,有事说事,支持走法律途径,一个放射科大夫能干扰临床抢救?既然人都危在旦夕,还管谁出不出 ...

谢谢您的关心 他是利用自己医师的身份在压制我嫂子 您知道 吃坏了东西是不需要什么临床抢救的 开了药输液就行了 但他联合那个饭馆的老板娘也就是他老婆的姐姐一起合起伙来用语言攻击我嫂子 我嫂子气不过 一命呜呼 从发病到死亡不到十分钟 根本没来得及做有效抢救 他见人死 就要跑 被我们赶到的人制住,还有她老婆被公安局扣住 他连去看一面都不敢 这种男人真的是极品 懦弱到极致 窝囊
发表于 2013-1-27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楼主之文采。言之凿凿,确可信据。看来楼主必是一位精通史略,皓首穷经的当代大师!
   不过,本人有几点小小的疑问想弱弱的问一下:一,你说的这件事的经过是你亲眼目睹还是听别人说的?如果是你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那么你是一个充满正义感的人,我表示佩服;如果只是听别人转述,可信度不够高的话,是不是应该口下留德,别把话说的太满了?二,你说店主“吝财而轻命,拒不支付医药之资”,先不说店家事实上当时是否支付了医药费,既是疑为食物中毒,便不能确定是食物中毒,不能确定是店家的责任,为何要让店家支付医疗费?三,就算店主之妹是一悍妇,掌掴你家人,那也是在逝者离世后才与你家发生的争执,与逝者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你们不想早日让遗体入土为安的话,也应该是把遗体运到你们认为的“凶手”家里,亦或退一万步,把遗体运到店主妹妹家,可为何要把逝者的遗体运到与此事毫不相干的店主妹妹的婆家?难道这种事情也需要株连九族吗?四,“吾家扶老携幼前往黑心医孟某处理论”店主之妹夫虽是该医院医生,但你在文中称人家是放射科医生,不知是否参与救治?如果没有人家的医疗事故责任的话,为何要去找人家理论?你的意思是不是指只要与店主有亲缘关系的人都在你们的声讨范围之内?
    本人没有别的意思,只是感觉楼主这么好的文采,是不是在逻辑推理上有所欠缺。特此提几点自己的疑虑。至于有没有什么社会不公,本人无知,不敢妄言。愿逝者安息。

点评

分析的在理,待回复。  发表于 2013-1-28 16:27
发表于 2013-1-28 00:19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3-1-28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走法律途径  楼主可以咨询律师 并委托一家法医机构进行尸检  查出死亡真相   找出责任人
发表于 2013-1-28 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壬辰年腊月十六(公历2013年1月23日)???   不是一天呀
发表于 2013-1-28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不怎么好读啊。。。。。。生病了,首先救人,别人不出钱,也要自己先出钱,毕竟生命是属于自己的,别和他们怄气,那样惹气把命都搭上了,不值得。走法律程序,搜集证据
发表于 2013-1-28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给饭店投毒吗?必须走法律,尸检,此乃解决问题之上策也。
发表于 2013-1-2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偶遇姚明 发表于 2013-1-27 22:28
此事值得商榷,有事说事,支持走法律途径,一个放射科大夫能干扰临床抢救?既然人都危在旦夕,还管谁出不出 ...

有道理,最好要进行一下检验拿出一个官方的鉴定再说。
发表于 2013-1-2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通过警方处理,藐视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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