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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两笔写人

致章丘市公安局长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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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中
发表于 2015-7-21 2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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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2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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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2 1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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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2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做老师的自认为懂道理、其实不懂人情、你不托关系不送礼为啥不判你全责.
发表于 2015-7-25 08: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关键点是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明确告诉你超过20迈就属于机动车!那我们以后骑电动车该走机动车道?那如果出事了交警一样判定你非法走机动车道。你这件事很明显有人给他们指点了的,你还说不出别的来,认定书是没问题的,认倒霉吧!
发表于 2015-7-30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8-11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队每天处理多少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能给个准确的答复,电动车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做属于机动车的鉴定,有标准吗,不做鉴定你们就按非机动车事故处理,是否涉嫌违法公安局要给群众一个明确的说法,不能执法者一言堂。
发表于 2015-8-29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章丘交警太厉害了,一下子就把章丘99%的骑电动车的人变成了违反者,驾驶机动车没有驾驶证,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因人而异的。。。。。。。。。。。。。。
发表于 2015-8-30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多看看每天下午5:40,晚上10:00的济南生活频道的“交通进行时”,就明白了。超过40kg的、速度超过20公里的可能就是机动车。不出意外都好说,出了事必须安法律法规办,和您是不是教师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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